医保可予报销和不予报销的费用
2022-03-29

医保可予报销和不予报销的费用

一、医保在正常享受期内(医保没断缴),主要报销下列起付标准以上、最高限额以下符合规定报销范围内的费用

1、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2、因患特殊疾病需长期进行门诊治疗(门诊特殊疾病)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

3、门诊抢救无效死亡发生的医疗费用;

4、入院前3日内的阳性特殊检查费用(城乡居民暂不享受);

5、异地就医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

温馨提示:成都市城镇职工普通门诊费用可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个人账户余额刷卡结算。

 

二、医保不予报销的医疗费用包括:

1、如因吸毒、打架斗殴、违法犯罪等造成伤害的医疗费用;

2、美容矫形、生理缺陷及因不孕不育等进行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

3、自伤、自残、醉酒、戒毒、性病等进行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

4、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境外发生的医疗费用等;

5、不属于医保报销目录内的费用及未达到医保限制支付条件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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